課程名稱 |
刑事學 Criminology and Criminal Policies |
開課學期 |
112-1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
授課教師 |
謝煜偉 |
課號 |
LAW3189 |
課程識別碼 |
A01 3411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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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0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一6,7(13:20~15:10) |
上課地點 |
霖1401 |
備註 |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8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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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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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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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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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9/7更新]關於加簽:因教室更換至1401,開放第二輪加簽。請欲加簽的同學第二週至課堂上向助教領取授權碼。
本課程過去所開設之名稱為刑事政策,然而,該課程所講授的內容並不僅止於刑事政策與刑事制裁,而是橫跨刑法學、犯罪學、刑事政策為統整觀點的刑事學關懷。因此,在經歷多年開設刑事政策課程之後,本人幡然悔悟決定以「刑事學(sciences pénales)」作為本課程之名稱。刑事學一語來自於日本學界,其用以指涉一個橫跨(作為事實學的)犯罪學、(作為規範學的)刑事法學、以及刑事政策學三方的領域,因此,刑事學的關懷,並非以討論「為了有效對抗犯罪所應採取之政策」為主軸。前述這種「犯罪抗制策略」的傳統看法其實仍延續了李斯特(Franz von Liszt)的定義,他認為所謂刑事政策係指國家於對抗犯罪時使用刑罰及相類制裁手段的諸種原則體系,不過這種看法最大的問題在於欠缺反身性的思考。犯罪現象除了包括犯罪概念的析出與犯罪行為的辨識之外,也包含了「社會如何對應犯罪」(犯罪對應),對應策略的選擇,相當程度反映了當下社會如何定義犯罪,如何認識犯罪,並且如何「對抗」「犯罪」。 縱然學說上往往不去精確區分犯罪學、刑事政策、刑事學三者的不同,不過仔細而言,狹義的犯罪學通常在探討犯罪原因論,而廣義的犯罪學則是將視角拉高到犯罪對應的諸種制度與策略選擇。在這個脈絡下,才比較接近刑事學之意涵。
本課程屬於2學分的選修課,授課時數有限,無法針對犯罪原因論做詳盡的介紹,只能將重心放置在犯罪現象以及犯罪對應策略的分析與反省。但無論如何,本課程的中心主旨在於能讓修課同學對於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外的刑事制度能有更深入的認識,並且能夠進一步針對現況提出反省與批判。 至於詳細的課程內容,請參閱各週進度表。
*課程基本需求:雖然沒有設下檔修規定,但建議修畢刑事訴訟法、刑法分則,並強烈建議修畢刑法總則。
*加簽規則:原則上加簽至教室可容納的人數範圍內。加簽順序:高年級且本院系所優先。 |
課程目標 |
刑事學導論:犯罪實體、犯罪現象、犯罪概念、犯罪對應策略、當代犯罪對應策略(兩極分化的刑事政策)
犯罪情勢論:犯罪統計與犯罪黑數、治安水準的指標、台灣的犯罪情勢分析
犯罪原因論:犯罪學理論的展開與新動向
犯罪預防政策論:環境犯罪學、監視理論及其運用
刑事立法政策論:刑罰前置化、重刑化立法
刑事司法政策論:轉向措施、刑事審判程序的變革、量刑程序、問題解決型法庭導入可能性、司法福祉學
刑事處遇論:設施內處遇、獄政改革、社會內處遇 |
課程要求 |
1. 教學方式:本課程是概論,不是專論,以課堂講授為主,課堂中授課教師會根據當週進度,補充討論比較進階的議題或者是台灣法制的現況討論,並且即時使用如slido等互動的方式,讓同學提問,以深化教學成果。
3. 上課要求與作業:原則上不點名,但上課會隨機請同學提問並回答問題。我會根據上課進度,在NTU COOL上指定「作業」請各位同學回答,同學填答的內容將會是平常成績評分的重點。預計總共會有2-3次作業。
4. 評分方式:期末測驗 50%
平常作業及上課表現 50%
5. 加簽規則:高年級、本系所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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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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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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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待上課補充 |
參考書目 |
請參考NTUCOOL裡的附件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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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 |
上課形式 |
提供學生彈性出席課程方式 |
作業繳交方式 |
延長作業繳交期限 |
考試形式 |
延後期末考試日期(時間)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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